关于新冠疫情,这是一部很厉害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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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疫情,这是一部很厉害的法
时间: 2020-03-31

疫情期间,你最关注什么?
据说瞒报疫情法律后果很严重?
想回答上面的疑问
就要了解下
我国关于传染病防治的专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



提问:《传染病防治法》的地位和发展?

解答:《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关于传染病防治的专门法律。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订后为现行实施的有效法律。


提问:什么是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

解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的规定,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但新型冠状病毒是新发现的病原,传播力和毒力一直在研究之中。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是出于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负责。



提问:为什么封路、凭什么量体温,谁给的权利不让进小区?

解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提问:瞒报疫情,该负何责?

解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希望大家一起学习并好好尊法守法,一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自己的力量。